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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挖移植天然大樹,不僅要罰款,還要5倍樹木補種回去。昨日,《湖北天然林保護條例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會議審議。
天然林,是自然界中結構最穩(wěn)定、群落最復雜、生物多樣性最豐富、生態(tài)功能最完備的陸地生態(tài)系統(tǒng),在維護生態(tài)平衡、保障水資源安全、應對氣候變化、促進綠色發(fā)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。我省天然林保護成效明顯,但也存在責權利不清、違法成本低、保護難度大等困難和問題。
在長江沿線11個省市中,四川、江蘇、浙江等省已經(jīng)出臺了天然林或公益林保護條例。湖北作為三峽大壩和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所在地,又是長江岸線最長的省份,加快天然林保護立法,顯得尤為重要和迫切。《條例》草案明確,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天然林保護工作的領導,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和目標責任考核制,對領導干部實行天然林資產(chǎn)離任審計和天然林損害責任終身追責制。并規(guī)定,縣級以上林業(yè)主管部門應當每5年組織一次天然林調查,評估天然林保護情況。
草案明確了對于天然林保護的禁止行為:任何形式的毀林開墾或者毀林造林;將天然林改造為人工林;采挖移植天然大樹;商業(yè)性采伐天然林;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禁止的其他行為。對于違反上述規(guī)定的,除依法賠償損失外,還得補種毀壞林木株數(shù)5倍的樹木,并處毀壞林木價值2-5倍的罰款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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