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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97苗木網2012年2月29日最新資訊:征地苗木補償標準 土地征用苗木補償標準 占地苗木品種選擇
山東補償標準 僅供參考
10 喬木 胸徑小于5cm(幼樹、松柏樹小于3cm) 移栽費3-5元/株 喬木系指用材林種,沿海防護林基干林帶、山丘地區(qū)防護林喬木補償標準可提高40-60%,特種用途林樹木價格另議;樹歸原主。宜采伐的成材樹只支付采伐費。
胸徑5-10cm(松柏樹3-6cm) 30-40元/株
胸徑10-20cm(松柏樹6-10cm) 40-50元/株
胸徑大于20cm(松柏樹10cm)以上成才樹 40-55元/株
11 果樹 苗木 移栽費2-4元/株 果樹包括:蘋果梨、桃、杏、棗等樹種,樹歸原主
幼齡期(區(qū)分樹種) 20-130元/株
初果期(區(qū)分樹種) 140-360元/株
盛果期(區(qū)分樹種) 175-570元/株
衰老期(區(qū)分樹種) 240-100元/株
葡萄(區(qū)分生長期) 6-40元/株
12 灌木 一年生以內 3-5元/墩 每墩出條數(shù)按10-20根計算
一年生以上 4-6元/墩
17 苗圃苗木 3000-5000元/畝
1河北補償標準僅供參考
山東補償標準 僅供參考
10 喬木 胸徑小于5cm(幼樹、松柏樹小于3cm) 移栽費3-5元/株 喬木系指用材林種,沿海防護林基干林帶、山丘地區(qū)防護林喬木補償標準可提高40-60%,特種用途林樹木價格另議;樹歸原主。宜采伐的成材樹只支付采伐費。
胸徑5-10cm(松柏樹3-6cm) 30-40元/株
胸徑10-20cm(松柏樹6-10cm) 40-50元/株
胸徑大于20cm(松柏樹10cm)以上成才樹 40-55元/株
11 果樹 苗木 移栽費2-4元/株 果樹包括:蘋果梨、桃、杏、棗等樹種,樹歸原主
幼齡期(區(qū)分樹種) 20-130元/株
初果期(區(qū)分樹種) 140-360元/株
盛果期(區(qū)分樹種) 175-570元/株
衰老期(區(qū)分樹種) 240-100元/株
葡萄(區(qū)分生長期) 6-40元/株
12 灌木 一年生以內 3-5元/墩 每墩出條數(shù)按10-20根計算
一年生以上 4-6元/墩
17 苗圃苗木 3000-5000元/畝
1河北補償標準僅供參考
1、鮮果類(包括蘋果、梨、桃、杏、柿子、棗、紅果、李子、櫻桃等)
(1)盛果期樹:按該樹盛果期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-6倍計算補償費。
(2)初果期樹:按盛果期果樹補償標準的0.4-0.5倍計算補償費。
(3)衰果期樹:按盛果期果樹補償標準的0.2-0.5倍計算補償費。
(4)未結果幼樹:栽后不滿一年的,按初果樹年產值的0.6-0.8倍計算補償;一年以上,二年以下的按初果樹產值的1.0-2.0倍計算補償;二年以上,三年以下的按初果樹年產值的1.2-1.5倍計算補償;三年以上,四年以下的按初果樹年產值的1.5-1.8倍計算補償。
(5)幼樹苗圃:按當年同種苗木市場價格補償。
2、干果類(包括核桃、板栗等)
(1)盛果期樹:按該樹種盛果期三年平均產值的10-13倍計算補償費。
(2)初果期樹:按盛果期果樹補償標準的0.2-0.5倍計算補償費。
(3)衰果期樹:按盛果期果樹補償標準的0.3-0.5倍計算補償費。
(4)未結果幼樹:栽后不滿一年的,按初果期樹年產值的0.1-0.3倍計算補償;一年以上,二年以下的按初果期樹年產值的0.3-0.4倍計算補償;二年以上,三年以下的按初果期樹年產值的0.4-0.5倍計算補償;三年以上,四年以下的按初果期樹年產值的0.5-0.6倍計算補償;四年以上至初果前期,按初果期樹的0.6-0.9倍計算補償。
3、葡萄
(1)盛果期樹:按葡萄盛果期三年平均產值的4-6倍計算補償費。
(2)初果期樹:按盛果期果樹補償標準的0.4-0.6 倍計算補償費。
(3)未結果幼樹:栽后不滿一年的,按初果期樹年產值的0.1-0.2倍計算補償;一年以上,二年以下的按初果期樹年產值的0.3-0.4倍計算補償。
4、棚室果樹類的補償實行評估的方法。
二、一般樹木補償
1、普通樹木類(包括楊樹、柳樹、榆樹、槐樹等)
(1)胸徑5cm以下的,每棵3-10元;
(2)胸徑5cm以上,10cm以下的,每棵10-20元;
(3)胸徑10cm以上,15cm以下的,每棵20-30元;
(4)胸徑15cm以上,20cm以下的,每棵30-40元;
(5)胸徑20cm以上,25cm以下的,每棵40-50元;
(6)胸徑25cm以上,30cm以下的,每棵50-60元;
(7)胸徑30cm以上的,按木材市場價格計算補償費。
2、經濟林類(紫穗槐、簸箕柳、灌木叢)
(1)栽植幼樹2年內的每墩(叢)3-5元;
(2)栽植經濟林3-5年(含5年)每墩(叢)6-10元;
(3)栽植經濟林6年以上的每墩(叢)11-15元。
(經濟林當年平茬、切枝的每墩(叢)按6元補償)
3、常綠樹類(松柏等)
常綠樹按一般樹木同等胸徑的2-4倍補償。
4、苗圃類(包括果樹幼苗、林木幼苗等)
果樹苗、常綠樹苗、一般樹木苗按當年市場價格計算補償。
三、特種用途林補償
1、防護林類(包括防護林、特殊林、風景林、幼齡林)
經批準必須占用時,依據(jù)林業(yè)部門頒布標準補償。
2、名勝古樹類
經批準必須占用砍伐時,依據(jù)評估價補償(古樹移栽時,補償一定的移栽費用)。
四、青苗補償
青苗類(包括:玉米、小麥、水稻、高粱、大豆、蔬菜等)
經批準征占用時,對種植期內的作物依據(jù)上年度統(tǒng)計部門公布的鄉(xiāng)鎮(zhèn)糧食產值計算補償。
(1)盛果期樹:按該樹盛果期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-6倍計算補償費。
(2)初果期樹:按盛果期果樹補償標準的0.4-0.5倍計算補償費。
(3)衰果期樹:按盛果期果樹補償標準的0.2-0.5倍計算補償費。
(4)未結果幼樹:栽后不滿一年的,按初果樹年產值的0.6-0.8倍計算補償;一年以上,二年以下的按初果樹產值的1.0-2.0倍計算補償;二年以上,三年以下的按初果樹年產值的1.2-1.5倍計算補償;三年以上,四年以下的按初果樹年產值的1.5-1.8倍計算補償。
(5)幼樹苗圃:按當年同種苗木市場價格補償。
2、干果類(包括核桃、板栗等)
(1)盛果期樹:按該樹種盛果期三年平均產值的10-13倍計算補償費。
(2)初果期樹:按盛果期果樹補償標準的0.2-0.5倍計算補償費。
(3)衰果期樹:按盛果期果樹補償標準的0.3-0.5倍計算補償費。
(4)未結果幼樹:栽后不滿一年的,按初果期樹年產值的0.1-0.3倍計算補償;一年以上,二年以下的按初果期樹年產值的0.3-0.4倍計算補償;二年以上,三年以下的按初果期樹年產值的0.4-0.5倍計算補償;三年以上,四年以下的按初果期樹年產值的0.5-0.6倍計算補償;四年以上至初果前期,按初果期樹的0.6-0.9倍計算補償。
3、葡萄
(1)盛果期樹:按葡萄盛果期三年平均產值的4-6倍計算補償費。
(2)初果期樹:按盛果期果樹補償標準的0.4-0.6 倍計算補償費。
(3)未結果幼樹:栽后不滿一年的,按初果期樹年產值的0.1-0.2倍計算補償;一年以上,二年以下的按初果期樹年產值的0.3-0.4倍計算補償。
4、棚室果樹類的補償實行評估的方法。
二、一般樹木補償
1、普通樹木類(包括楊樹、柳樹、榆樹、槐樹等)
(1)胸徑5cm以下的,每棵3-10元;
(2)胸徑5cm以上,10cm以下的,每棵10-20元;
(3)胸徑10cm以上,15cm以下的,每棵20-30元;
(4)胸徑15cm以上,20cm以下的,每棵30-40元;
(5)胸徑20cm以上,25cm以下的,每棵40-50元;
(6)胸徑25cm以上,30cm以下的,每棵50-60元;
(7)胸徑30cm以上的,按木材市場價格計算補償費。
2、經濟林類(紫穗槐、簸箕柳、灌木叢)
(1)栽植幼樹2年內的每墩(叢)3-5元;
(2)栽植經濟林3-5年(含5年)每墩(叢)6-10元;
(3)栽植經濟林6年以上的每墩(叢)11-15元。
(經濟林當年平茬、切枝的每墩(叢)按6元補償)
3、常綠樹類(松柏等)
常綠樹按一般樹木同等胸徑的2-4倍補償。
4、苗圃類(包括果樹幼苗、林木幼苗等)
果樹苗、常綠樹苗、一般樹木苗按當年市場價格計算補償。
三、特種用途林補償
1、防護林類(包括防護林、特殊林、風景林、幼齡林)
經批準必須占用時,依據(jù)林業(yè)部門頒布標準補償。
2、名勝古樹類
經批準必須占用砍伐時,依據(jù)評估價補償(古樹移栽時,補償一定的移栽費用)。
四、青苗補償
青苗類(包括:玉米、小麥、水稻、高粱、大豆、蔬菜等)
經批準征占用時,對種植期內的作物依據(jù)上年度統(tǒng)計部門公布的鄉(xiāng)鎮(zhèn)糧食產值計算補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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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補償標準 僅供參考
補
償
標
|
苗 期
|
定 植
管理期
|
始 果 期
|
盛 產 期
|
衰 老 期
|
|
蜜 桔
|
1040~1300
|
2210~2860
|
3770~4680
|
4680~7540
|
1170~650
|
|
桃、李、梅、橙、板栗、奈李、柚、葡萄、核桃等其他果樹
|
910~1170
|
2080~2600
|
3250~4160
|
4550~7150
|
1170~520
|
|
茶 葉
|
780~1040
|
1040~1950
|
1950~2600
|
2600~3640
|
1040~780
|
|
油茶、油桐
|
520~1040
|
1040~2080
|
2080~2860
|
2860~3900
|
1170~780
|
|
苗木、花卉、
藥 材
|
普通的按1885~2340補償,名貴的按1950~4550補償。
|
|||||
備 注
|
①蜜桔生長期的認定原則:
苗期:栽種后1~2年;定植管理期:栽種后3~5年;
始果期:栽種5年以后,單株冠徑須達到2m以上,最低畝產600kg;
盛產期:栽種8年以后,單株冠徑須達到3m以上,最低畝產1500kg。
②其他果樹生長期的認定參照蜜桔標準執(zhí)行。
合理栽植密度,柑、桔、柚、橙:50~60株/畝;桃、李、梅:60~80株/畝;葡萄:180~200株/畝。
③蜜桔等果樹的栽種必須符合《中國主要造林樹種的栽種要求》;上述補償中包括套種或混栽的其他作物的補償;零星栽種的果樹的面積折算,按實際栽種面積和果樹栽種合理密植來計算。
④兩種或多種果樹及其他經濟農作物混栽的,以栽種最多的一種計算補償。
|
青苗補償費標準
單位:元/畝
補
償
標
|
苗高3m
以 下
|
胸徑6~14cm以 內
|
胸徑14cm
以 上
|
備 注
|
|
杉樹、國外松、樟、梓、楠、稠
|
910~2260
|
2600~2030
|
1690~1430
|
按各種樹木的高度、胸徑大小、郁蔽度,按比例綜合計算。
|
|
600~1560
|
1820~1430
|
1090~940
|
按各種樹木的高度、胸徑大小、郁蔽度,按比例綜合計算,楠竹按此標準補償,不能作材料的喬木,按其他樹木類別補償。
|
||
其他樹木及竹類
|
420~720
|
1010~550
|
450~320
|
不能作材料的喬木、灌木,視郁蔽度按比例計算補償。
|
|
柴、茅柴、蘆葦
|
視生長狀況每畝補償240~400元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