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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2013年上海迪士尼購苗“事件”以來,雖已歷時4年,但落葉喬木截干苗的問題不僅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,近年來還有抬頭趨勢;一些為截干苗粉飾、開脫的文章也時有所見。
截干是一種苗木修剪技術,具體應用需視苗木實際狀況而定,不可濫用。而在筆者看來,截干苗是因錯誤的截干方式所造成的問題苗或殘疾苗,是苗木生產與銷售所不容許的。截干和截干苗不可混為一談。正如不能把“去彎取直”和“避讓電線”的截干,與以“定干育大苗”為目的的截干相混淆。
苗截干苗維護論認為:截干苗可以很快形成“圓滿整齊”的“造型冠”或“藝型冠”,具有與生態(tài)美相互補的“景觀美”,因而比全冠苗“更適合用于庭院綠化、園林景現(xiàn)”。這是“截干造型論”的基本觀點和主要理由。
對于造型苗的“藝術性”,是一個見仁見智無法界定的問題。即便被苗木專家追捧的“三股六叉十二枝”的產品,也會因審美情趣和文化差異而態(tài)度迥異。但既然是造型,就應有創(chuàng)意和功夫在內,體現(xiàn)某種特點與內涵,能與環(huán)境相融、為景觀增趣。而“一截而就”、至多“適當疏密”的截干苗,筆者認為算不上什么創(chuàng)意和功夫。
作為園林綠化的基石,苗木問題直接關系生態(tài)建設、美麗中國的戰(zhàn)略。批判、杜絕泛濫成災的截干苗,絕非“宜截宜留”那樣簡單的技術爭論,而是為了端正科學的苗木概念,為實行以優(yōu)質全冠為宗旨的科學育苗清障。
從相關行業(yè)媒體最近刊發(fā)的文章看,比較突出的有兩方面問題:一是認為苗干截留與否“因樹種而異,不能絕對化”,說白了,就是截干苗的存在是有理由的,是需要和允許的,不能一概否定;二是截干苗就是造型苗,其具有“藝術欣賞性”。
這兩方面問題都涉及對截干苗的實質認識和基本態(tài)度,有必要先予澄清,統(tǒng)一認識,以推動深入討論。
截干苗的特點
截干是一種苗木修剪技術,具體應用需視苗木實際狀況而定,不可濫用。而在筆者看來,截干苗是因錯誤的截干方式所造成的問題苗或殘疾苗,是苗木生產與銷售所不容許的。截干和截干苗不可混為一談。正如不能把“去彎取直”和“避讓電線”的截干,與以“定干育大苗”為目的的截干相混淆。
截干苗的特點可概括為:大、重、亂、卡四大癥狀和一個目標。
大,是指截干對象都是大中規(guī)格苗,胸徑多為8厘米至10厘米。
重,是指對中央主干進行“腰斬”式重截,傷口斷面與中央直徑相同或相近,數(shù)年甚至終生難以愈合。
亂,是指在重截刺激下,斷面四周及截干上端的不定芽萌發(fā)而導致的枝條叢生和苗冠紊亂現(xiàn)象。
卡,是指截干后,因無法留出枝距、又不做截后扶正處置,所產生的主枝輪生、卡脖現(xiàn)象。
截干的目標,只是為了培育高主干、大規(guī)格的“人造帽”或“藝型冠”的“精品”苗。
將“四癥”列成公式:截干苗=粗截干+大創(chuàng)面+無枝距+卡脖枝+叢生冠。
與上述癥狀相關聯(lián),截干苗也表現(xiàn)出通。憾糁茦涓呱L,導致大喬木被人為矮化為中喬木甚至小喬木;擾亂樹冠正常發(fā)育,造成大冠變“小帽”、全冠變亂冠殘冠。
樹高的矮化和樹冠的亂化,不可避免地致使苗木的整體結構失調、生物體量縮小、生態(tài)功能削弱、觀賞價值降低。而且,由此所造成的社會性景觀遺憾、安全隱患、管護壓力,特別是生態(tài)效益降低,不僅難以估量,而且可能會持續(xù)數(shù)十年之久。
截干苗問題長期存在,不僅阻礙了苗木產業(yè)轉型升級的進程,而且已成為國家生態(tài)綠化建設戰(zhàn)略推進的短板。正在實施的雄安“千年秀林”工程,因為優(yōu)質全冠苗“一株難求”而不得不“大量退貨”和降低采購標準的無奈,就是這一嚴峻現(xiàn)實的雄辯例證。
截干苗不是造型
苗截干苗維護論認為:截干苗可以很快形成“圓滿整齊”的“造型冠”或“藝型冠”,具有與生態(tài)美相互補的“景觀美”,因而比全冠苗“更適合用于庭院綠化、園林景現(xiàn)”。這是“截干造型論”的基本觀點和主要理由。
這種觀點,不僅曾被行業(yè)組織所肯定,而且持續(xù)十幾年之久,至今還在“發(fā)揮作用”,所以有必要討論以下兩個問題:一,截干苗算不算造型苗?二,截干苗有沒有藝術性?
第一個問題,只需判明截干苗的生產目的就足以定論。從生產目的看,截干原本就不是為了造型。
自上世紀90年代截干苗出現(xiàn),到“二級育苗模式”形成,截干先是被迫而為,其后才被作為“定干培育大苗”的關鍵措施,期間并不存在造型意識。
直到2012年發(fā)現(xiàn)“苗干喬木化”、“苗冠藝型化”的典型后,截干苗才被推上“造型苗”、“精品苗”寶座。但絕大多數(shù)苗圃,基本還是“一截了之”,等到形成二年帽、三年帽之后(稱“帽”而不稱“冠”是培育者自定的稱呼),就算大功告成,根本不會“再動手腳”。況且,即便進行了“適當疏密”,也還是跳不出“四癥一標”的界定。所謂喬木造型苗,只是故意貼上“造型”的標簽。
筆者最近從網(wǎng)上看到,某地正為新推出的“萬畝造型法桐”大造聲勢,便下載了文中號稱“造型法桐”的圖片(見圖)作為實證。從圖片看,這所謂的造型苗,分明就是常見的法桐截干苗,改名換姓,只為貼標簽、賣高價。
其實,截干苗全國性泛濫本身就已說明了問題:都叫造型苗就不是造型了,都叫“精品”也就不是“精品”了。
截干苗沒有“藝木性”
對于造型苗的“藝術性”,是一個見仁見智無法界定的問題。即便被苗木專家追捧的“三股六叉十二枝”的產品,也會因審美情趣和文化差異而態(tài)度迥異。但既然是造型,就應有創(chuàng)意和功夫在內,體現(xiàn)某種特點與內涵,能與環(huán)境相融、為景觀增趣。而“一截而就”、至多“適當疏密”的截干苗,筆者認為算不上什么創(chuàng)意和功夫。
截后表現(xiàn)更是如此:主干隨著叢生枝條的競爭分化,以及卡脖現(xiàn)象的加重,樹冠變得形態(tài)各異,亂相層出。所謂“圓滿整齊”的藝術效果逐漸消失,成為種種弊端和隱患的根源。這種情況,在法桐等速生大喬木中表現(xiàn)尤為突出:不管在圃內造出什么“三股六叉”、“叢枝如蓬”的形態(tài),最終都難免因生長失控而面目全非。只需看看十幾年前栽植的截干大樹,我們就能明白了。
更可怕的是“喬干化”、“藝型化”口號的提出和宣揚。一個“化”字,等于全面否定了樹種、品種間的特性差異,使多樹種、多形態(tài)、多樣化變成空話,從根本上顛覆了觀賞的美學基礎。甚至連育種、引種工作好像也沒什么意義了。
人為把截干苗捧為造型苗,無疑是對造型的簡單化理解,起到貶低造型工藝、抑制喬木造型創(chuàng)新的負作用。更嚴重的后果是,擾亂了人們對苗木的審美觀念和鑒賞標準,造成美丑不分、見怪不怪的反,F(xiàn)象;混淆了造型苗與常規(guī)苗、輔助材料與主流產品的界限,干擾了苗木結構性調整和供需改革推進的大方向;阻滯了以生態(tài)優(yōu)先為宗旨,以大喬木、大綠量、自然式、多樣化為主體的現(xiàn)代園林綠化理念的建立。
截干苗不除,全冠苗不興
作為園林綠化的基石,苗木問題直接關系生態(tài)建設、美麗中國的戰(zhàn)略。批判、杜絕泛濫成災的截干苗,絕非“宜截宜留”那樣簡單的技術爭論,而是為了端正科學的苗木概念,為實行以優(yōu)質全冠為宗旨的科學育苗清障。
截干苗問題的產生與蔓延,是諸多因素綜合促成的。本文討論的所謂“造型苗”和“藝術性”只是其中之一。要完全解決截干苗問題,還要厘清更多的模糊概念和認識誤區(qū),如:截干苗究竟是怎樣產生的,即為什么當初沒有選擇全冠培育?為什么要實行“先養(yǎng)干、后截干”的“定干培育”?二級育苗模式形成的原因及后果是什么?大規(guī)格、“精品化”之風是怎樣刮起的?“重干輕冠”的觀念何以會如此根深蒂固?過密、細高現(xiàn)象為什么會成為常態(tài)難題?園林設計與苗木培育間的溝通融合為什么始終難以實現(xiàn)?
截干苗的所有問題,都與全冠苗的確立與實行相互對應,是全冠苗回歸之前與今后的實施當中,所必須逐一澄清糾正的問題。否則,截干苗既不能根除,全冠苗也無從確立。很顯然,二者之間不存在“有條件的并存”和可以“辯證對待”的問題,而是一個相互對立的、取代與被取代的“絕對”關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