贊助商鏈接 |
“政府建設工業(yè)園,讓我移走流轉土地上的苗木,只給我三十幾萬元補償,太低了,我就要破產(chǎn)了,一家人以后的生活指望什么? ”看著被挖得坑坑洼洼的土地和滿地被連根拔起東倒西歪的樹木,張永剛目光呆滯,神情凄涼。
種植戶:苗木僅獲35萬元補償
張永剛是界首人。據(jù)他介紹,2010年,他和合伙人在界首市西城街道小郭寨村流轉土地50畝,種植苗木,先后投入128萬余元,其中包括:購置苗木56萬元;2010年至2016年6年土地流轉費36萬元;管理看護費15萬余元;種植苗木拔草、施肥、剪枝修復等人員工資18萬元;水電費2.8萬元。
現(xiàn)在他的基地共有大葉女貞9000余棵,紅葉石楠3000余棵,三角楓100余棵,多已是成苗,大葉女貞市場價格290元/棵、紅葉石楠70元/棵,苗木總價值約280萬元。
從2016年10月開始,西城街道辦事處相關領導跟他說,他流轉種樹的土地已被征收,用于建設機械產(chǎn)業(yè)園,他的樹木要處理,但雙方之間就如何處理樹木并未達成一致意見。“西城街道辦事處只給我35萬余元,讓我將樹木移走,可這些錢是遠遠不夠的。 ”張永剛說,如果以這個價格遷移樹木,他全家多年的心血就將付之東流。
張永剛無法理解現(xiàn)在發(fā)生的一切:“我的樹是合法流轉土地種植的,政府要征地,起碼要給我一個合理的補償,這35萬元費用甚至還不夠我這幾年的租地錢。在補償沒談好之前就遷移樹木,難道合法? ”他認為,征地的是政府,制定補償價格的也是政府,這就相當于政府既是運動員也是裁判員,自己在這場征地過程中,沒有絲毫話語權,損失慘重。
張永剛說他曾要求西城街道辦事處委托評估公司評估,但遭到拒絕,而他位于界首市另一個街道的苗木基地,也同樣面臨征收,當?shù)亟值擂k事處已經(jīng)委托了評估公司評估,他不明白同在界首市,為什么有的地方可以公正地評估,西城街道就不可以。
對此,省國土資源廳征地管理處相關領導表示,評估并不是征地附屬物補償?shù)谋貍錀l件,如果種植大戶認為政府給的補償價格過低,可以申請聽證,表達自己的訴求。
街道辦:已按文件規(guī)定補償?shù)轿?/strong>
4月20日,記者在張永剛的苗木基地看到,一臺挖掘機停在那里,挖掘機前是一片被連根拔起的大樹,直徑約十幾厘米。張永剛報警后,界首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告訴他,這是街道辦事處和小郭寨村委會安排的樹木遷移行動,有合法手續(xù)。隨后,小郭寨村支部尹書記也來到現(xiàn)場,他說,這片土地已被征收,按照相關規(guī)定補償給張永剛的35萬余元費用,已經(jīng)過公證處公證,這臺挖掘機是村里按照街道辦事處的要求用來遷移樹木的。
隨后,記者來到界首市西城街道辦事處,分管此事的辦事處相關領導告訴記者,張永剛的土地已被征收,按照阜陽市征地地面附屬物補償有關規(guī)定,其補償已經(jīng)到位,該履行的程序已履行,街道辦安排了樹木遷移。在該范圍內,還有很多征遷戶都按此標準征遷完畢,沒有意見。如果張永剛認為街道辦事處違法,可用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。
記者了解到,《阜陽市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著物補償標準》規(guī)定,風景樹、花木比照果樹補償,直徑10厘米以下果樹7元每棵,10厘米至20厘米35元每棵,21厘米至30厘米,60元每棵,30厘米以上95元每棵,移植、砍伐樹木歸原主。
種植專家:補償價格太低
記者了解到,直徑10厘米的大葉女貞,每棵價格在250元到300元之間,根據(jù)不同直徑,每棵紅葉石楠的價格在幾十元到幾百元不等。35萬元的費用是否足夠把12000余棵樹木遷移別處呢?
記者聯(lián)系了一位多年從事苗木種植專家郭繼倉。他說,遷移一棵樹的費用要超過購買一棵樹的價格,這其中包括挖樹、運輸、栽樹、整地、挖溝,用三腳架固定苗木等,還要考慮成活率的損失,遷移后一年內樹木不會生長的損失。政府無論是買下還是遷移這批樹,35萬元都是遠遠不夠的。上級政府制定的標準遠遠低于市場價格,侵害了種植大戶的利益,容易導致基層政府在執(zhí)行時和種植大戶產(chǎn)生矛盾,甚至發(fā)生惡性案件。
他同時告訴記者,在合肥市,政府制定的文件補償也比較低,但真正在執(zhí)行時,會有一個靈活的談判過程,真正補償會比文件規(guī)定的高,比如肥西縣成品苗每畝大約補償五六萬元,小苗每畝約24000元。最近,肥東的一個苗木基地被征收,500畝苗木獲得補償2100萬元。這樣就比較接近市場價格,種植大戶也能接受。
法學教授:應保護種植戶財產(chǎn)權
安徽大學法學院呂斌副教授認為,當前征地確實存在地面附屬物補償過低的問題。苗木是合法財產(chǎn),政府的補償標準,看似沒錯,但問題的癥結在于補償標準通常低于市場價,種植戶遭受巨大損失,這也是引發(fā)種植戶不滿、對抗、上訪、纏訴的原因。有的種植戶雖然通過司法程序進行維權,但由于不是土地所有權人,在征收補償談判、補償標準制定方面處于弱勢地位,通常難以得到合理的補償,這也是一個社會性和法制性的問題。
當前,我國正在進行農(nóng)村土地三權分離的深層次變革,農(nóng)村土地加快流轉,種植大戶不斷涌現(xiàn),因此,對種植戶權益的保護十分重要。政府征地應當保護種植戶的合法財產(chǎn),通過中立的第三方進行苗木價值評估,政府按評估價格進行補償,是一個行之有效的公平方法,也是保護政府利益和種植戶利益雙贏的方法。如果政府強行推進,可能會違背社會的公平和正義,也可能將種植戶推向無休止的信訪的行列中去,這樣不利于地方穩(wěn)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