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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樹被稱為活化石、活文物,具有極高的科學研究、生態(tài)保護、歷史文化和旅游觀賞價值。而這棵古槐樹還因為見證了一件歷史大事而尤其珍貴。1946年3月3日,國民政府黃河水利委員會委員長趙守鈺與周恩來、馬歇爾、張治中商洽黃河堵口復堤問題。當時,馬歇爾就住在王家大宅。馬歇爾、周恩來、張治中等人在樹下,商議黃河決堤之后的善后處理。顯然,如果移動,就割斷了文化脈絡歷史因緣。
據稱古槐樹將挪到區(qū)政府附近的古樹苑。然而,“常言道,人挪活,樹挪死。老槐樹一旦被挪走,等于宣判了死刑。”實際上,“古樹苑就是例子,許多古樹移栽過去了,卻死掉了。”尤其于一棵1100歲的古樹,一旦挪移,其中的巨大風險顯而易見。
而且也根本就沒有挪移的必要。固然,這棵樹“影響”了城中村改造拆遷,但是,如古槐樹的主人所說,“建設新社區(qū),難道就不留一點歷史?一棵古樹豎立社區(qū),它有什么不好呢?”實際上,這棵古槐樹將是新社區(qū)一道不可多得的風景,更是一張有著歷史厚重感的名片。
問題還在于,誰也沒有挪移古槐樹的權力。古槐樹上面懸掛著惠濟區(qū)政府頒發(fā)的“古樹名木、嚴加保護”藍色牌子。換言之,古槐樹受法律保護,擅自移栽是涉嫌違法行為。而因為1100歲古槐樹的挪移,存活顯然無法保證,因此也不可能獲得挪移的許可。而法律的保護傘,本來應該足以讓古槐樹免受任何折騰,“安享晚年”。
然而,盡管于情于理于法都幾乎封死了挪移的空間,古槐樹卻依然面臨被遷移命運,“按照計劃,這棵1100年古樹要被移走”。盡管古樹在城市建設面前的如此“弱勢”,于今幾乎已經讓人見慣不怪,但這棵僅憑1100歲的歲數(shù)就彌足珍貴的古槐樹,居然也同樣難逃挪移,或者說“等于宣判了死刑”的噩運,實在讓人莫名驚詫。
現(xiàn)在是古樹的主人在為古樹無比焦慮地四處呼吁,“給我1000萬元也不愿意把它移走”,盡管如此堅定,但在開發(fā)商的強勢面前,是否能阻止挪移仍讓人擔心。顯然,如果真的被挪移,那真是“古樹名木、嚴加保護”這塊牌子之恥,讓法律蒙羞,對保護古樹負有責任的當?shù)卣y辭其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