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園林綠化是城市具有生命力的基礎設施。經過多年的文明創(chuàng)建,我市城市園林綠化 取得了顯著成效。據統(tǒng)計,至2010年,我市建成區(qū)綠地率達到41.62%,綠化覆蓋率43.16%,人均公共綠地面積13.26平方米。但是,近年來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,隨意侵占園林綠地和擅自改變綠地性質的“毀綠占綠”現(xiàn)象逐年上升。2008年,市建委查處的擅自破壞占用綠地和損壞園林綠化設施的案件有18起,2011年達到92起。
據了解,我市1987年頒布 的《淮北市園林綠化管理方案》和2005年修訂的《淮北市城市綠化辦法》,都沒有明確的園林植物和園林設施毀損補償標準。而今年3月份出臺的《淮北市城市園林綠化補償和賠償辦法》(試行)對補償費用及賠償標準都做了明確規(guī)定。新辦法中的補償,是指單位、個人對經批準破壞占用綠化用地、損壞綠化植物或園林設施等行為,按規(guī)定繳納相應費用的補救措施;賠償是指單位、個人因未經 批準實施破壞占用綠化用地、損壞綠化植物和園林綠化設施等行為,向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繳納相應費用的補救措施。
據市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,喬、灌、草等花木的補(賠)償標準是根據市場價格加上一年的養(yǎng)護費用而確定的,同時參考了周邊地區(qū)的補(賠)償標準。如一般落葉喬木胸徑在5厘米以下的,每株賠償費為100元,而胸徑30厘米以上的 則需賠償7500元以上。珍貴喬灌木按照一般喬灌木賠償標準的2倍計算;園林設施的補(賠)償標準是以恢復費用為計算依據的,即重置價;占用綠地的,建設單位按照所占用土地價值支付費用用于異地綠化建設,按照一類(公園、廣場、游園、主干道等)、二類(次干道、居住地、單位附屬綠化用地)、三類(風景林地、防護綠化、生產綠化用地)綠化用地賠償費用不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