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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西壯族自治區(qū)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日前表決通過了重新修訂的《南寧市城市綠化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,并決定自2012年1月開始施行!稐l例》明確了各類綠地的面積和控制原則;重罰擅自砍伐樹木行為,為古樹名木建檔保護;推廣屋頂綠化等舉措。其中,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綠地,非因養(yǎng)護需要不得隨意修剪樹木,禁止損毀城市綠化行為等有關規(guī)定成為關注焦點。
按照規(guī)定,新建居住區(qū)、居住小區(qū)綠地率不得低于35%。確實因條件限制,綠地率低于本條例規(guī)定標準10%以內的建設項目,應當先經市、縣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,并按規(guī)定繳納綠化用地面積補償費后辦理相關規(guī)劃手續(xù)。同時規(guī)定,以居住為主的商住兩用建筑,必須按居住小區(qū)的標準來確定綠地率。
《條例》鼓勵在符合建筑規(guī)范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,對大型公共建筑、國家機關和事業(yè)單位辦公樓、居民住宅樓等建筑進行屋頂綠化等立體綠化。個人不能擅自砍伐樹木,除非是危及人身安全的、發(fā)生檢疫性病蟲或其他嚴重病蟲害的、成片林間伐或更新改造需要且無移植價值的、因建設需要無法保留且無移植價值的樹木才能砍伐。在砍伐之前,還須經市、縣(區(qū))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才能進行砍伐。申請砍伐已經自然死亡的樹木,申請人須經有關部門批準方可砍伐屬于自己所有的樹木,并按要求補植相應數量的樹木。
此外,《條例》還規(guī)定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綠地,因城市建設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臨時占用的,應當報市、縣(區(qū))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繳納綠化補償費。擅自改變城市綠化用地性質的,責令其限期改正,并處以每平方米200元~500元的罰款。